問題已解決
沒收到貨款也沒有開具發票是否交稅



我們在實際業務操作過程中存在發出商品,但沒開發票下個月或以后月份開具,也沒收到貨款,根據稅法的要求在發出商品當月確認收入并交納增值稅款,但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0號)規定,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已將貨物移送對方并暫估銷售收入入賬,但既未取得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也未開具銷售發票的,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該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納稅人此前對發生上述情況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按該公告規定做納稅調整。那我們現在一直在發出當月確認的收入就是不應該的了是嗎?迷惑了?.
2017 07/01 09:31

劉文堅老師 

2017 07/0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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