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銷售各類白酒,2020 年 10 月經營情況如下: (1)從某酒廠購進 60 噸酒精,取得普通發票,注明價款 21.40 萬元; 從農業生產者手中收購糧食 600000 斤,收購憑證上注明支付金額 30 萬元,支付運輸費用 2 萬元、裝卸費 0.5 萬元,運輸途中損失 4000 斤(運輸途中管理不善造成);購入生產用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注明價款 10 萬元、增值稅 1.3 萬元,支付運輸費用 4 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從生產性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勞保用品,取得稅務機關 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 1.5 萬元。 計算該酒廠本月應納增值稅額。(不含進口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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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1/04 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