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公司是搞房地產開發的。因為在房屋拆遷中,第一次房屋拆遷及拆遷補償款及過渡費,公司將款項金額匯入某某區房屋征收辦發放。所以拆遷征收發放第一次的人員名單發放清冊公司沒有,在第二次公司接手自己發放時,辦公人員只是以簽訂合同日期來推算月份。請問一下老師這樣推算可不可以? 如果要去拆遷征收辦去拿第一次發放清冊(因為公司還欠征收辦600萬未付清)的話。要不要公司提供什么手續給我?



第一個問題可以這樣子處理。需要公司提供一些輔助證明這個業務的資料作為依據給。
2022 10/27 19:31

84784952 

2022 10/27 19:35
輔助證明這個業務的資料作為依據指的是什么意思?

84784952 

2022 10/27 19:42
請問哪些是輔助證明(比如哪類文件或資料?)

陳詩晗老師 

2022 10/27 19:48
比方說人員發放的明細,現場的一些圖片,然后發放的記錄。

84784952 

2022 10/27 20:44
請問一下要不要公司給我提供授權委托書之類的?

陳詩晗老師 

2022 10/27 20:58
需要的,這樣更有說服力

84784952 

2022 10/27 21:52
可是這委托書怎么寫好?

陳詩晗老師 

2022 10/27 22:23
直接讓公司出具,委托你辦理相關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