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老師,圖片題的答案,為什么印花稅也20萬也參與計算了呢?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該不算印花稅的呀?



你好,這個問題我們可以看下文件原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
九、關于計算增值額時扣除已繳納印花稅的問題
????細則中規定允許扣除的印花稅,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印花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其繳納的印花稅列入管理費用,已相應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扣除在轉讓時繳納的印花稅。
現在企業自2016年營改增后,印花稅企業會計準則中已明文規定計入“稅金及附加”,所以僅有的這個文件,也不能規范現在的印花稅扣除問題。
現在我們在稅法教材中,也找不到房地產開發企業印花稅不允許扣除的規定。
“營改增”后,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印花稅在“稅金及附加”中核算,不再體現在管理費用中,但是否可以單獨扣除政策不明確。
所以備考時,以教材為準。
2022 10/17 12:14

84785035 

2022 10/17 12:21
教材是允許扣的對嗎?我沒有買教材直接做題了

84785035 

2022 10/17 12:22
請問老師這道題說增值稅采用簡易,是不是證明此項目為營改增之前的呢?

立峰老師 

2022 10/17 12:26
你好,現在教材對印花稅規定是屬于可扣除的稅金。沒有再說房地產企業 不允許再單獨扣除的話。
營改增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如果屬于一般納稅人開發房地產項目應該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但以下三種情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百分之五的征收率計稅。
第一種情況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2有關條款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
第二種情況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31號第九條,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以圍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圍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圍填海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屬于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第三種情況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第二款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購入未完工的房地產老項目繼續開發后,以自己名義立項銷售的不動產,屬于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