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從事餐飲服務,2020年1月購進農產品情況如下:1.從農業合作社購進水果,支付貨款200萬元,取得免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2.從農戶處購進水果,支付貨款100萬元,自行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 3.從水果批發商A(小規模)購進水果,支付貨款10.3萬元,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4.從水果批發商B(小規模)購進水果,支付貨款20.6萬元,取得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5.從水果批發商C(一般納稅人)購進水果,支付貨款109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要求:計算予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為多少?



您好,予以抵扣的進項稅額=200*9%+100*9%+20.6/1.03*3%+109/1.09*9%。
2022 10/04 1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