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軟件開發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12月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嵌入式軟件和相關計算機設備,共取得不含稅銷售額400萬元(含設備銷售額160萬元),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本月購進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增值稅為35萬元(含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生產工具的進項稅額2萬元)。該企業向稅務機關備案按照銷售額比重分攤進項稅額,則該企業上述業務實際應負擔的增值稅為( )萬元。 答案解析: 應納稅額=400×13%-35=17(萬元)嵌入式軟件產品應納稅額=(400-160)×13%-2-(35-2)×(400-160)/400=9.4(萬元)即征即退稅額=9.4-(400-160)×3%=2.2(萬元)企業實際負擔增值稅=17-2.2=14.8(萬元)。 這里求的軟件稅額為什么要減去(35-2)×(400-160)/400



你好這里扣除設備部分,只有軟件部可以即征即退
2022 09/20 1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