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合營方向共同經營投出或出售資產等(該資產構成業務的除外),在共同經營將相關資產出售給第三方或相關資產消耗之前(即,未實現內部利潤仍包括在共同經營持有的資產賬面價值中時),應當僅確認歸屬于共同經營其他參與方的利得或損失。如果投出或出售的資產發生資產減值損失的,合營方應當全額確認該損失。 這段話怎么理解,可以舉例說明嗎?尤其是應當僅確認歸屬于共同經營其他參與方的利得或損失為什么



例如, A和B共同經營C各占一半,然后A向C出售了100塊錢的存貨甲,成本80,但是C還沒有對外出售甲,這個20的利潤就未實現,那么A針對這筆交易就只能確認10的利潤,這個就是僅確認其他方的利得或者損失。如果當面C盈利20,那么A在享受比例的時候就要調出來10,站在A的角度,C當年只盈利了10,還有10沒有實現(這個可以參考一下前面長股投權益法的調整,畢竟共同經營也是長股投的一種),后面那個減值一個道理,全額確認,就是該怎么樣就是怎么樣,不做調整
2022 09/12 16: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