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為什么合營方自共同經營購入資產時發生減值的,合營方應當按其承擔的份額確認該部分損失,而合營方向共同經營投出或出售資產發生減值的,合營方應當全額確認該損失?



這個比較好理解,前者是雙方共同經營之后一起購入的資產,需要共同承擔,所以要分攤。后者是一方投資的資產,發生減值不需要分攤到另一方,相當于合營一方繳納的資本。
2019 09/15 09:27

董老師 

2019 09/15 09:30
出售也是一個道理,如果發生減值,只能全額確認

為什么合營方自共同經營購入資產時發生減值的,合營方應當按其承擔的份額確認該部分損失,而合營方向共同經營投出或出售資產發生減值的,合營方應當全額確認該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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