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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是發票嗎



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是正式發票,但是是免稅的票據,不能用于經營性服務性的收費,企業一般都不愿意接受這個票據。
財政部 《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和管理,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防治亂收費、亂集資和各種攤派行為,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根據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和財政票據管理的法律制度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以下簡稱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其他組織機構(以下簡稱行政事業單位)發生暫收、代收和單位內部資金往來結算等經濟活動時開具的憑證。
第三條 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的依據。
第四條 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印制、領購、核發、使用、保管、核銷、稽查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 各級財政部門是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主管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和管理權限負責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印制、核發、保管、核銷、稽查等工作。
第七條 下列行為,可以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一)行政事業單位暫收款項。由行政事業單位暫時收取,在經濟活動結束后需退還原付款單位或個人,不構成本單位收入的款項,如押金、定金、保證金及其他暫時收取的各種款項等。
(二)行政事業單位
2015 10/30 14: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