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問我司因維修需要,跟某供應商采購一款配件,因此款配件對方是從臺灣買進,所以對方開不了進項發票,以另一款配件的名義開了專票給我們(開票金額跟維修用的配件金額一致),請問這樣操作合規嗎?如果不合規,我們該如何操作?



同學你好
這個可以的
2022 08/15 12:52

84785042 

2022 08/15 22:49
老師,不好意思,我再看了一下資料,發現對方開過來的是我們跟對方采購的一款原材料,等于是我們維修需要用配件A,但是配件A對方是從臺灣購買沒取得發票,所以開不了進項稅發票,于是以原材料B的名義開了發票(開票金額與配件A金額一致),因為我們采購原材料B是需要入庫的,對方開具的送貨單名稱是配件A,與我們簽的購買合同寫的是材料B,那這樣可以嗎?

84785042 

2022 08/15 22:50
稅局跟審計看到應該怎么解釋呢?還有是否需要對方提供什么證明A配件是從臺灣購買的?

樸老師 

2022 08/15 22:50
同學你好
買的什么材料開什么材料

84785042 

2022 08/15 22:53
實際我們維修用的是A配件,但是對方反饋說是從臺灣購買,當時沒開發票,所以沒辦法開這款A配件的發票,因為他們公司沒有這項進項

84785042 

2022 08/15 22:53
B材料此次交易我們沒有購買,只是平時有需要再買

樸老師 

2022 08/16 07:04
這個需要協商讓他們給你開a

84785042 

2022 08/16 08:46
但是他們沒有A配件進項也可以開嗎

樸老師 

2022 08/16 08:47
同學你好
他們暫估了就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