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地方性法規跟部門規章有爭議的,怎么辦,找誰?#經濟法



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出現沖突時,地方法律法規相抵觸的規定無效,制定機關應當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地方性法規,是指法定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依照法定的權限,在不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和頒布的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實施的規范性文件。部門規章是國務院所屬的各部、委員會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其數量較多,也是經濟法的淵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參照本法第二章第二節、第三節、第五節的規定,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規定。 地方性法規草案由負責統一審議的機構提出審議結果的報告和草案修改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七十七條 地方性法規案、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案的提出、審議和表決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參照本法第二章第二節、第三節、第五節的規定,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規定。 地方性法規草案由負責統一審議的機構提出審議結果的報告和草案修改稿。
2022 08/02 18: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