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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想咨詢一個問題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2020年購進的,2022年賣出,但是當時購進固定取得是普通發票沒有抵扣進項稅,賣出可以選簡易計稅嗎?還是只能選13%稅率算銷項稅哦



你好,2020年購進的,2022年賣出,但是當時購進固定取得是普通發票沒有抵扣進項稅。可以按簡易計稅3%
2022 07/23 21:40

84784995 

2022 07/23 21:57
我前幾天打稅務12366電話問過,給我的回復是不能按簡簡易計稅3%,說是我們可以跟對方公司取得專用發票,我們自己沒有取得,這種情形不算不能抵扣,只能按13%計稅,

84784995 

2022 07/23 21:59
我聽了課,我理解是可以簡易計稅3%,但是稅務12366電話咨詢不一致,

84784995 

2022 07/23 22:02
我也有點暈,到底是可以簡易計稅3%還是只能13%計稅

莊老師 

2022 07/23 23:20
我聽了課,我理解是可以簡易計稅3%,但是稅務12366電話咨詢不一致,
是的,沒有抵扣的書上固定資產是講在2009年以前,所以稅務局可能不讓,

84784995 

2022 07/24 17:17
那2009年1月1日之后購進的固定資產不管是取得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以后賣出都是只能交13%的稅對嗎?

莊老師 

2022 07/24 17:19
你好,是的,關于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一)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凡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和財稅〔2009〕9號文件等規定,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 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
(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通發 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 票。
二、納稅人銷售舊貨,應開具普通發 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 ?票。
三、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適用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三條規定的,可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
四、關于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一)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和舊貨,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4%)
應納稅額=銷售額×4%/2
(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五、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其不含稅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第4欄,其利用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 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在第5欄。
六、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8〕1075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同時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 ? ? ? ? ? ? ? ? ? ? ? ? ? ? ? ? ?2012年第1號
現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有關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屬于以下兩種情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
一、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本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并已經征稅的事項,不再調整;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