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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資產負債表中應交稅費借方余額為什么填在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呢,它是短期的,不應該填在流動資產項目嗎?


同學,您好!
應交稅費借方余額符合資產性質,企業按照稅法規定繳納的所得稅、增值稅等稅費,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及其應用指南的規定,根據其余額性質和流動性,在財務報表中進行列報和披露。 對于以下項目,應當在資產負債表中列報為“其他流動資產”: (1)企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的相關規定確認的當期所得稅資產; (2)按照增值稅相關規定應結轉未來期間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3)相關稅收法規明確承認屬于預繳,可在未來納稅義務發生時抵頂相應的應納稅額的預繳稅款; (4)等待退還或抵頂以后期間應納稅款的多繳稅款。 上述(2)(3)(4)各項中,如有證據表明其未來獲得退還、抵扣或抵頂的時間距離資產負債表日將在一年或者一個正常營業周期(以孰長為準)以上的,則應列報為“其他非流動資產”。
2022 07/07 06: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