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單位賣了一輛賬外車,收到銀行存款已經入賬了,現在該怎么做賬



你好,當時賬上做的是固定資產的嗎?
2022 06/21 18:31

84784983 

2022 06/21 18:32
沒有,我們之前付過租賃費,每個月都入管理費用,最后車成了賬外資產

郭老師 

2022 06/21 18:35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

84784983 

2022 06/21 18:36
按什么稅率交稅

郭老師 

2022 06/21 18:44
一般納稅人一般計稅零九年之后買來的13%

84784983 

2022 06/21 18:45
不按2手車賣嗎?

84784983 

2022 06/21 18:45
直接按貨物賣嗎?

郭老師 

2022 06/21 18:46
你好,你們單位主營是二手車銷售嗎?如果不是的話不可以。

84784983 

2022 06/21 18:47
可能今生就賣這一次,不知道有沒有相關的文件

郭老師 

2022 06/21 18:53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根據上述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的固定資產,應按17%稅率計稅;只有銷售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舊固定資產,才能適用4%征收率減半計稅。

郭老師 

2022 06/21 18:53
現在4%的稅率改成了2%。

84784983 

2022 06/21 18:54
那我按13交還是按2交

郭老師 

2022 06/21 18:55
你好,你自己判斷一下可以嗎?你是零九年之后買來的,是一般計稅嗎?如果是的話就是13%。

84784983 

2022 06/21 18:58
不是,那輛車就是賬外資產,我們把車賣了

郭老師 

2022 06/21 19:02
你好,車是什么時間買來的?就是從你支付租賃費的最早的時間。

郭老師 

2022 06/21 19:02
然后你們單位是一般納稅人,一般計稅的嗎?

84784983 

2022 06/21 19:04
09年之后支付的租金,一般納稅人

郭老師 

2022 06/21 19:14
你好,那就13%的增值稅的

84784983 

2022 06/22 16:42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應交稅費 可以貸營業外收入

郭老師 

2022 06/22 16:43
可以的,可以這么做的。

84784983 

2022 06/22 16:44
謝謝謝謝

郭老師 

2022 06/22 16:44
不用客氣,
工作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