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2022年5月份發生下列銷售業務: (1)3日,向A公司銷售商品1000件,每件商品的標價為80元。為了鼓勵A公司多購商品,甲公司同意予其10%的商業折扣。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售價總額為72000元,增值稅額為9360元。商品已發出,尚未收到。公司為了及早收回貨款,在合同中規定的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 (2)12日,收到B公司扣除享受現金折扣后的全部款項,并存入銀行。假定計算現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要求: (1)計算5月3日商業折扣并編制相關分錄; (2)計算5月12日現金折扣并編制相關分錄。



您好
(1)計算5月3日商業折扣并編制相關分錄;
1000*80*0.1=8000
借 應收賬款72000+9360=81360
貸 主營業務收入1000*80*0.9=72000
貸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72000*0.13=9360
(2)計算5月12日現金折扣并編制相關分錄。
借 銀行存款81360-1440=79920
借 財務費用72000*0.02=1440
貸 應收賬款81360
2022 06/17 12: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