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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到家公司開辦講座,雙方簽訂的合同比約定三萬元報酬,在辦講座期間,王某發生的交通費用共計5000元,假設王某每月另有一萬元工資收入,不考慮其他扣除,請問是否存在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空間?



這個可以這么操作:
1.簽訂培訓協議,約定為王某報銷交通、住宿、用餐等費用。
2.然后,這些費用從3萬報酬中扣除。
2022 05/19 15:56

王某到家公司開辦講座,雙方簽訂的合同比約定三萬元報酬,在辦講座期間,王某發生的交通費用共計5000元,假設王某每月另有一萬元工資收入,不考慮其他扣除,請問是否存在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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