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項目組成員B注冊會計師發現了一項管理層未通報的重大關聯方交易,直接界定為存在特別風險。 (2)甲公司管理層在未審計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其向關聯方銷售產品的交易按照等同于公平交易中通行的條款執行。審計項目組將甲公司向關聯方銷售的價格與相同產品活躍市場價格進行比較,未發現明顯差異,據此認為該項披露不存在重大錯報。 (3)項目組成員C注冊會計師負責審計甲公司的子公司W公司,由于W公司規模較小,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對關聯方作出很少的規定,因此未了解其關聯方信息。 (4)審計項目組注意到,甲公司2020年向同一集團內的乙公司轉讓一處房產,審計項目組檢查了購房合同和相關協議,結果滿意。 逐項指出審計項目組或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1)不恰當。對于超出正常經營過程的重大關聯方交易導致的風險,才能直接認定為特別風險/還需要評價是否超出正常經營過程。
(2)不恰當。還應當關注關聯方交易的其他條款和條件是否與獨立各方之間通常達成的交易條款相同。
(3)不恰當。即使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對關聯方作出很少的規定,注冊會計師仍然需要了解被審計單位的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
(4)不恰當。還應當獲取交易已經恰當授權和批準的審計證據。
2022 05/18 16: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