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2×20年年初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借方余額為10萬元(系2×19年年末產品質量保證產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無期初余額。甲公司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2×20年5月1日,甲公司銷售一批A產品,并向客戶承諾:A產品在售出后2年內如果出現非意外事件造成的質量問題,甲公司負責免費保修。甲公司經過合理預計,認為該批產品很可能發生的保修費用為100萬元。截至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實際發生保修費用20萬元。稅法規定,企業預計的產品保修費不允許稅前扣除,在實際發生時可以稅前扣除。根據資料,計算甲公司產品質量保證所產生的暫時性差異期末余額,并編制與遞延所得稅相關的會計分錄。



產品質量保證產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余額=10/25%+100-20=120(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期末余額=120×25%=30(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當期發生額=30-10=20(萬元)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20
貸:所得稅費用20
2022 05/07 16: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