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A公司2015年12月16日購入甲設備,成本3,000,000元。會計上采用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使用期限為5年。稅費規定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使用年限也是5年,預計無殘值。2017年之前享受15%的所得稅優惠稅率,但是從2017年1月1日開始稅率恢復為25%(假設A公司無法預期所得稅率的這一變動)。假設不存在其他會計與稅收差異,2015年年末“遞延所得稅資產”賬戶余額為0,2016年至2018年計提折舊前稅前利潤分別為5,000,000元、6,000,000元和6,000,000元。A公司未對甲設備計提減值準備。假設預計未來能夠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產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要求: (1)做出2016-2018年相關業務的會計分錄。 (2)計算:A公司2016-2018年各年年末資產負債表上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A公司2016-2018年各年的所得稅費用的金額。



你好,同學
2016年
300萬-300萬×5/15=200萬
300萬-300萬/5=240萬
遞延所得稅資產40×25%=10萬
借,所得稅費用500萬×25%
遞延所得稅資產10萬
貸,應交所得稅540萬×25%
2017年
會計口徑300萬-100萬-300萬×4/15=120萬
計稅口徑300萬-60×2=180萬
遞延所得稅資產60×25%-10=5
借,所得稅費用600×25%
遞延所得稅資產5
貸,應交所得稅600×25%+5
2018年
會計口徑300萬-180萬-300×3/15=60萬
計稅口徑300萬-180萬=120萬
借,所得稅費用600×25%
貸,應交所得稅600×25%
2022 04/29 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