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7年3月1日,甲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向其銷售A、B兩項商品,A商品的單獨售價為6 000元,B商品的單獨售價為24 000元,合同價款為25 000元。合同約定,A商品于合同開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個月之后交付,只有當兩項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權收取25 000元的合同對價。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別構成單項履約義務,其控制權在交付時轉移給客戶。增值稅額為3250元 要求: (1)將交易價格分攤至A商品和B商品。 (2)編制甲公司銷售A商品時的會計分錄。 (3)編制甲公司銷售B商品時的會計分錄。



同學您好
分攤價格,A=6000*25000/(6000+24000)=5,000,
B=24000*25000/(6000+24000)=20,000
借 合同資產 5650
貸 主營業務收入 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50
借 應收賬款 28250
貸 主營業務收入 20000
合同資產 565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600
2022 04/27 1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