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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長期股權投資后續(xù)計量要有成本法和權益法之分



在現行準則頒布之前用權益法核算,從理論上為什么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采用成本法核算,主要保證其企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與投資者可持續(xù)投資,現行準則頒布時2007年要求上市公司對子公司由原來的權益法改為成本法核算。
例如有家公司在香港有子公司,母公司這邊用權益法核算。原先子公司實現利潤,母公司就跟著調整,導致留存收益增大。但是因為現行準則要求在2007年進行調整,原先轉入的利潤要沖回來,導致凈利潤有巨大的虧損。如果原先用的就是成本法,則原先賬面上就沒有來自子公司的利潤。
從實務上成本法是簡化合并報表的編制工作,對于子公司的投資,合并報表長期股權投資時不存在的,即使用權益法下最終是消除的。
權益法指的是投資方按照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發(fā)生的變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調整的方法。主要適用于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的。
至于長期股權投資是用權益法好,還是用成本法好,有不同的答案。理論上應該用權益法,控制體現了真正的權益,只是對方的資產、負債全部的體現出來了,資產減負債體現的是真正的權益。就是因為控制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最終長期股權投資抵消,所以才采用簡單的成本法進行核算,簡化合并報表的編制。
而不具有控制或重大影響等,主要因為投資者獲得的信息很少,同時又無公允,調整則無意義。為了簡化起見,用成本法。
2017 04/19 19:49

張艷老師 

2017 04/19 19:50
因為對被投資企業(yè)有實施控制和重大影響之分。
投資方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
投資方對聯營企業(yè)和合營企業(yè)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