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提供餐飲、住宿服務。2021年8月有關經營情況如下 (1)提供餐飲、住宿服務取得含增值稅收入1431萬元。 (2)出租餐飲設備取得含增值稅收入29萬元,出租房屋取得含增值稅收入5.5萬元。 (3)提供車輛停放服務取得含增值稅收入11萬元。 (4)發生員工出差火車票、飛機票(注明員工身份信息)支出合計10萬元。 (5)支付技術咨詢服務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1.2萬元。 (6)購進衛生用具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1.6萬元。 (7)從農業合作社購進蔬菜,取得農產品銷售發票注明買價100萬元。 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



同學你好
銷項稅額=1413/(1加6%)*6%加5.5/(1加9%)*9%加29/(1加13%)*13%加11/(1加9%)*9%
進項稅額=10/(1加9%)*9%加1.2加1.6加100*9%
應納稅額=銷項減進項
2022 04/23 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