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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2018年3月12日,吳某應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領取工資2000元,直至2019年2月12日甲公司方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甲公司應依法向吳某支付未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工資為( ) 為什么最后是10*2000,而不是10*2*2000



未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到補訂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支付2倍的工資。這題平時每月已領2000元,還應支付10個月×2000元=20000元
2022 04/22 18:51

題目:2018年3月12日,吳某應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領取工資2000元,直至2019年2月12日甲公司方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甲公司應依法向吳某支付未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工資為( ) 為什么最后是10*2000,而不是10*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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