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七、企業籌辦期間不計算為虧損年度問題—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為何籌辦費匯算時不能稅前扣除



這個是照顧新辦企業的利好呀.有的企業籌辦期間長,如果算虧損年度,那么前期的虧損就得不到彌補.所以,籌辦期間的收入費用都做納稅調整,在申報表上最終的利潤為0
2022 04/20 15:12

84785028 

2022 04/20 15:17
那意思是當年度要先調增,下年調減嗎?老師沒感覺到利好政策。意思對于那種一直虧損的,就可能因為5年期限,不能計算所得稅前扣除?我理解籌辦費不能稅前,相當于當年度匯算時納稅調增?

家權老師 

2022 04/20 15:30
是的,只是在籌辦期間調整,以后開始經營了就可以彌補了

84785028 

2022 04/20 15:44
那意思先調增,后面彌補虧損

家權老師 

2022 04/20 15:51
是的,就是那個意思的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