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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計算依據及方式



您好!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
增值額=轉讓房地產收入一扣除項目金額扣除項目金額包括以下幾部分:(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5)第一項和開發土地成本金額之和的20%為加計扣除。
二、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法
(一)納稅人于項目轉讓后一次性取得價款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如采取分期收款方式轉讓房地產的,可預征土地增值稅,待結清價款后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二)納稅人采取預售方式轉讓房地產的,可按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所載金額計算出應納稅額,再根據每筆預收價款占總收入的比例計算每次需繳納的稅額,于每次預收價款時預征土地增值稅,待項目竣工后進行清算。
(三)納稅人成片受讓土地使用權后,分期分批開發分塊轉讓,對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原則上按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若按此辦法難以計算或明顯不合理的,也可按建筑面積計算分攤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
(四)納稅人進行房地產綜合開發,一時不能按項目分攤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或項目竣工前無法計算實際扣除項目金額的,可先按建筑面積預算扣除項目金額計算預繳土地增值稅,待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再進行清算。
2022 04/18 1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