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不太懂后面分錄表達是什么意思,為什么貸方是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因為有的企業他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5日內預繳,預繳的增值稅就是已交稅金,并在次月1月至15日內匯總申報上月的哈。本題目中計提的就是匯總應該交的哈,實交=應該交的-預繳的,這個過程用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來表示哈。舉個例子,比如上月預繳了20,那已交稅金就是20,然后月初匯總申報,應交30(實交=應交-預繳=30-20=10),那么貸方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30,現在把已交稅金的轉到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的借方20,從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余額來看也是10(貸方-借方=30-20=10)
2022 04/15 20:40

84785008 

2022 04/15 21:03
懂了老師謝謝老師啦

小萬老師 

2022 04/15 21:04
不客氣哈,給個五星好評唄,謝謝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