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原材料按計劃成本法計價核算月初,“原材料”科目借方余額為108.800元“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借方余額為2.028元,“材料采購--乙公司(A材料)”科目借方余額為13.000元。2021年8月材料相關資料如下:(下列采購業務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原材料、材料采購、應交稅費科目需設置明細核算): (1)5日,企業上月從乙公司購入的A材料1500千克到達企業全部驗收入庫A材料的單位計劃成本為6.8元/千克。根據業務編制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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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4/02 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