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原材料按計劃成本法計價核算,月初,“原材料”科目借方余額為108,800元,“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借方余額為2,028元,“材料采購/A材料”科目借方余額為13,000元。2019年8月材料相關資料如下(下列采購業務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已認證)(“應交稅費”需設置明細科目核算): (1)5日,企業上月從乙公司購入的A材料1,500千克到達企業,全部驗收入庫,A材料的單位計劃成本為6.8元/千克。根據業務編制會計分錄。(21分) 第1空: 第2空: 第3空:



借原材料10200 材料成本差異2800 貸材料采購13000
2022 04/18 1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