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遠大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發生如下經濟業務,編制遠大公司的相關會計分錄。1.6月3日,遠大公司與甲企業簽訂供貨合同,向其出售一批設備,貨款金額共計100000元,應交鈉的增值稅為13000元。根據購貨合同規定,甲企業在購貨合同簽訂一周內,應當向遠大公司預付貨款60000,剩余貨款在交貨后付清。2.6月8日,遠大公司收到甲企業交來的預付賬款60000元并存



你好
向遠大公司預付貨款,借:銀行存款,貸:預收賬款
銷售的時候,借:預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剩余貨款在交貨后付清,借:銀行存款,貸:預收賬款
2022 03/30 1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