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12月初“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方余額為210萬元。本月該企業發生的有關職工薪酬的經濟業務如下:(1)以銀行存款發放上月應付職工薪酬,并按規定代扣職工個人所得稅18萬元,扣除已墊付職工房租12萬元,實發薪酬180萬元。(2)分配本月貨幣性職工薪酬240萬元(未包括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其中基本生產車間生產工人薪酬為120萬元,車間管理人員薪酬萬元,企業行政管理人員薪酬為40萬元,專設銷售機構人員薪酬為30萬元。(3)將自產的200臺加濕器作為本月生產車間生產工人的職工福利發放,加濕器的成本為每臺400元,市場不含稅售價為每臺500元,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你好。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180
貸 銀行存款180
借 應付職工薪酬-工資30
貸 應交稅費-個稅18
其他應收款-房租12
2021 12/29 19:11

杰克老師 

2021 12/29 19:12
2)你好:借:生產成本 120 制造費用 50 管理費用 40 銷售費用 30 貸:應付職工薪酬 240

杰克老師 

2021 12/29 19:14
3)借:生產成本 113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200*500*1.13=113000
借:應付職工薪酬 113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500)1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00×500×13%)13 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200*400=80000 貸:庫存商品8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