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9年3月1日,甲公司和客戶簽訂合同,向其銷售A、B兩種商品,合同約定的價格是50萬元(此價格不含增值稅,稅率13%)。合同約定,A商品與合同開始日交付,B商品于一個月后交付,只有當A、B兩種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權收取50萬元的合同對價。假定A商品和B商品構成兩項履約義務,其控制權在商品交付時轉移給客戶;分攤在A、B的交易價格分別為30萬元和20萬元。2019年4月1日,甲公司交付B商品,款項尚未收到。 要求:對上述業務進行對應的會計處理。



交付A商品時
借:合同資產 3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00000
交付B商品時
借:應收賬款 565000
貸: 合同資產 300000
主營業務收入 200000
2021 12/27 23: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