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甲公司為居民企業,主要從事電器產品的生產與銷售業務。2018年有關經營情況如下: (1)銷售商品收入2000萬元,銷售原材料收入35萬元,轉讓股權收入1000萬元,轉讓使用過的設備收入15萬元。 (2)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100萬元。 (3)向乙小學直接捐贈支出2萬元,非廣告性贊助支出5萬元,向股東支付股息60萬元。 (4)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28萬元。 (5)全年利潤總額為160萬元。 已知: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1)計算甲公司應計入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總額。 (2)甲公司在計算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是多少? (3)計算甲公司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你好,應計入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總額2000+35+1000+15=3050萬元
2021 12/27 20:39

宋艷萍老師 

2021 12/27 20:41
2.準予扣除的業務招待費100*60%=60 和2035×5‰=10.175萬取低值,準予扣除的為10.175萬

宋艷萍老師 

2021 12/27 20:42
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160+(100-10.175)+60+2+5=318.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