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5、甲公司有500名職工,從2016年起實行累積帶薪缺勤制度,該制度規定,每個職工每年可享受6個工作日帶薪病假,未使用的病假只能向后結轉一個日歷年度,超過1年未使用的權利作廢,不能在職工離職時獲得現金支付。2016年12月31日,每個職工當年平均未使用年休假為2天半,甲公司預計2017年有400名職工將享受不超過6天的帶薪病假,剩余的100名職工每人將平均享受7天半休假,假定這100名職工全部為公司銷售部門銷售人員,該公司平均每名職工每個工作日工資為200元。甲公司在2016年末因累積帶薪缺勤應確認的職工薪酬為()元。 50000 30000 20000 15000 甲公司在2016年末應當預計由于職工累積未使用的帶薪年休假權利而導致預期將支付的工資,即相當于150天(100×1.5)的年休假工資30000(150×200)元。老師,這個150天怎么算的呢,為什么不是2.5


100人享受1.5天,也就是超過1.5天
所以確認1.5×100×200
2021 12/18 12:14
艾昵老師 

2021 12/18 12:14
你這里只是休了超過6天的1.5天,按1.5天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