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二)企業用自有資金拆借給關聯企業使用。 企業將自有資金拆借給關聯企業使用,從實踐中看,又可分為有償和無償兩類。有償使用時,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企業將自有資金拆借給關聯企業使用并收取利息,應視同企業貸款業務,所收取的利息應按6%繳納增值稅。 企業將自有資金無償提供給關聯企業使用,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第十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因此,關聯企業間資金拆借行為應按照上述規定繳納增值稅。 同時,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請問老師關聯企業之間的借款,無償或者有償都的要繳納增值稅嗎?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因此,你公司將閑置資金借給全資子公司使用,不收取利息,要視同提供貸款服務,按6%的稅率繳納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你公司將閑置資金借給子公司使用,不收取利息,在企業所得稅上視同向子公司提供貸款服務。但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特別納稅調查調整及相互協商程序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7年第6號)第三十八條明確,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只要該交易沒有直接或者間接導致國家總體稅收收入的減少,原則上不作特別納稅調整。因此,如果你公司與子公司的稅負相同,總體上沒有導致國家總體稅收的減少,稅務機關一般不作特別納稅調整。
2021 12/11 14:36

洋洋老師 

2021 12/11 14:37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第三條規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同時,《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等16個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就包括財稅[2019]20號文件。
因此,如果是同一個企業集團內的公司,相互之間無償借款,可以適用財稅[2019]20號文免征增值稅。而且此政策可以一直適用到2023年12月31日。

洋洋老師 

2021 12/11 14:38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稅;統借方向資金使用單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的,應全額繳納增值稅。
因此,如果滿足統借統還的業務模式,但是要求還款企業無償歸還統一的借款,則利率明顯低于支付給金融機構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屬于免征增值稅行為,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84785035 

2021 12/11 19:42
根據上面的政策,我單位是關聯企業之間的無償借貸,沒有利息。增值稅和所得稅都視同銷售,納稅對吧。關聯企業與集團內部。兩者有區別吧

洋洋老師 

2021 12/11 20:24
集團指的是集團企業,如果不屬于同一集團不免征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