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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加計扣除是什么政策,有什么要求?



你好 您是指的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嗎?還是招聘退伍軍人增值稅加計扣除呢?
2021 12/03 14:29

來來老師 

2021 12/03 14:31
這個可能涉及的稅局政策很多? 不知您具體想問是哪一種呢、

84785004 

2021 12/03 14:31
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84785004 

2021 12/03 14:33
單位是建材銷售單位,剛專管員打電話說省局后臺比對加計扣除。要我寫個說明自愿放棄。

來來老師 

2021 12/03 14:35
1如果是100%扣除的話需要符合如下制造業要求,其他(除六行業外)加計75%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規定,上述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本條所稱制造業企業,是指以制造業業務為主營業務,享受優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的企業。制造業的范圍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574-2017)確定,如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從其規定。收入總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執行。
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 ( 財稅〔2018〕99號 )
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
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 (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

來來老師 

2021 12/03 14:36
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1.煙草制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 -2011)》為準,并隨之更新。
上述七個行業企業是指以列舉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按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余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
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

來來老師 

2021 12/03 14:37
稍等 收到您信息有點晚
是您做了加計扣除 稅局不同意?您是批發建材行業?

84785004 

2021 12/03 14:44
我沒有做加計扣除,我們是建材銷售,是省局后臺比對我們單位有加計扣除。如果放棄享受,要我們寫個說明。

來來老師 

2021 12/03 14:50
您這邊最近有高新企業的申請計劃嗎?或是有研發項目嗎?
要是都沒有 是可以選擇放棄的
但是您問下稅局 是放棄是一年還是3年哦

來來老師 

2021 12/03 14:50
但是否放棄 這個需要您根據企業情況做決定哦
前面是個建議

來來老師 

2021 12/03 14:51
要是確實有研發或是有高新企業計劃 可以和稅局再確認下

84785004 

2021 12/03 14:54
好的,謝謝老師,如果我放棄的話,那這個放棄說明,我該怎么寫呢?

來來老師 

2021 12/03 14:54
這個需要和稅局要下模板

84785004 

2021 12/03 15:06
稅務局說是與生活服務有關的可以享受加計扣除。

來來老師 

2021 12/03 15:10
那是增值稅的
今年年底到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依據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