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思考與練習 賬務處理 星海公司于2017年4月1日與吳銳公司簽訂不可撤銷的設備銷售合同根據合 同約定,星海公司應在2017年8月10日前為銳公司分別生產A、B兩臺生產設備 合同交易對價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2800萬元,星海公司對外單獨銷售A 、B設備的不含稅售價分別為1800萬元和1200萬元。根據合同,吳銳公司應在 合同開始日后一周內預付600萬元的設備款,在A設備交付后付款1500萬元,之 后的款項在B設備交付后3個月內付款 2017年4月6日,吳銳公司預付300萬元的設備款;2017年6月20日,星海公司 向吳銳公司交付A設備,并于6月22日收到1500萬元款 8月1日,星海公司向公司交付B設備,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價款2 8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476萬元 要求:判斷星海公司應如何確認A和B設備的銷售收入,編制星海公司自2017 年4月6日至銷售完成的會計分錄



A設備分配收入2800*1800/3000=1680
B設備分配收入2800*1200/3000=1120
2021 11/25 14:48

暖暖老師 

2021 11/25 14:50
借銀行存款300
貸合同負債300

暖暖老師 

2021 11/25 14:50
交付A資產
借合同負債1680
貸合同資產1680

暖暖老師 

2021 11/25 14:51
借銀行存款1500
貸合同負債1500

暖暖老師 

2021 11/25 14:51
交付B
借合同負債2800
貸合同資產1680
主營業務收入1120

暖暖老師 

2021 11/25 14:52
借合同資產2800+476=3276
貸主營業務收入28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4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