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簡答題,40.0分) 假定某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2020年度利潤表中利潤:總額為2125萬元。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不存在期初余額。與所得稅核算有關的情況如下: 2020年發生的有關交易和事項中,會計處理與稅收處理存在差別的有: ①1月開始計提折舊的一項固定資產,成本為1000萬元,使用年限為10年,凈殘值為0,會計處理按雙 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稅法按直線法計提折舊,假定稅收法規規定的使用年限及凈殘值與會計規定相同。 ②向關聯企業捐贈現金200萬元。 ③當年度發生研究開發支出500萬元,支出不符合資本化條件。 ④違反環保規定應支付罰款200萬元。 ⑤期末對持有的存貨計提了50萬元的跌價準備。 ⑥期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為500萬元,公允價值為800萬元。 按照所得稅會計核算的步驟,完成本題。



同學你好!
這邊剛才回答了一個一樣的問題哦,是同一個同學么?
這邊按照資料順序分析哦!
1.稅法口允許稅前扣除的折舊額=1000/10=100萬元
會計口徑扣除的折舊額=1000*2/10=200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調增200-100=100萬
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1000-1000/10=900萬元
賬面價值=1000-1000*2/10=800萬元
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900-800=100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100*25%=25萬元
2、向關聯企業捐贈,稅法不允許稅前扣除
應納稅所得額調增200萬元
不產生遞延所得稅
3、研發費用稅法稅前扣除額=500+500*75%=875萬元
會計扣除額=500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調減=875-500=375萬元
因以后期間不能轉回,所以不產生遞延所得稅
4、違反環保規定罰款,稅法不允許稅前扣除
應納稅所得額調增200萬元
不形成遞延所得稅
5、存貨跌價準備,稅法不允許稅前扣除,在實際發生損失的當期扣除,應納稅所得額調增50萬元,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50萬元,遞延所得稅資產=50*25%=12.5萬元
6、交易性金融資,計稅基礎=500萬元,賬面價值=800萬元,持有期間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稅法規定在處置時轉回,應納稅所得額調減=800-500=300萬元
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300萬元,遞延所得稅負債=300*25%=75萬元
當期應納稅所得額=2125+100+200-375+200+50-300=2000萬元
借:所得稅費用 537.5 500+75-37.5=537.5
遞延所得稅資產 37.5 12.5+25=37.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500 2000*25%=500
遞延所得稅負債 75
2021 11/23 1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