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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是免稅的嗎,小規模賦碼時免稅類型選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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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為促進我國宣傳文化事業的發展,繼續實施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執行下列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
(一)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國**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
上述各級組織不含其所屬部門。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增值稅先征后退范圍掌握在一個單位一份報紙和一份期刊以內。
2.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教科書。
3.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
4.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
6.經批準在內蒙古、廣西、**、寧夏、**五個自治區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公告附件1的圖書、報紙和期刊。
(二)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各類圖書、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但本公告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2.列入本公告附件2的報紙。
(三)對下列印刷、制作業務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業務。
2.列入本公告附件3的**維**自治區印刷企業的印刷業務。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級及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征增值稅。
四、享受本公告第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的納稅人,必須是具有相關出版物出版許可證的出版單位(含以“租型”方式取得專有出版權進行出版物印刷發行的出版單位)。承擔省級及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出版、發行任務的單位,因進行重組改制等原因尚未辦理出版、發行許可證變更的單位,經財政部各地監管局(以下簡稱財政監管局)商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可以享受相應的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
納稅人應當將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出版物在財務上實行單獨核算,不進行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優惠政策。違規出版物、多次出現違規的出版單位及圖書批發零售單位不得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優惠政策。上述違規出版物、出版單位及圖書批發零售單位的具體名單由省級及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及時通知相應財政監管局和主管稅務機關。
2021 11/22 1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