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某外貿公司為一般納稅人,2020年8月發生有關業務如下: (2)從農業生產者手中收購糧食,共計支付收購價款60000元。將收購的糧食從收購地直接運往異地的甲酒廠生產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畢,企業收回白酒8噸,取得乙酒廠開具防偽稅控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加工費和輔料價值共40000元,加工的白酒當地無同類產品市場價格; (注:關稅稅率20%,當月購銷環節所涉及到的票據符合稅法規定,并經稅務機關認證。) 計算該公司國內銷售應繳納的增值稅。 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98312.5+40000×13%+50000×10%=103512.5+4500=108512.5(元) 就不是很理解從農業生產者手中購進材料生產,不應該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準予扣除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嗎?但是題目里面只算了運費和加工費,并沒有原材料?為什么啊



你好,從你發的問題上看,沒看到98312.5這個進項是哪來的.你要發完整的問題和答案 才知道是哪里有問題的
2021 11/16 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