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企業為居民企業,2020年發生經營業務如下: 取得產品銷售收入4000萬元 發生產品銷售成本2600萬元 發生銷售費用770萬元(其中廣告費650萬元);管理費用48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30萬元);財務費用60萬元 銷售稅金160萬元(含增值稅120萬元) 營業外收入80萬元,營業外支出50萬元(含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山區捐款30萬元,支付稅收滯納金6萬元) 計入成本、費用中的實發工資總額200萬元、撥繳職工工會經費5萬元、發生職工福利費31萬元、發生職工教育經費7萬元 要求: 計算該企業2020年度應納的企業所得稅額。



您好,計算過程如下
利潤總額=4000-2600-770-480-60-(160-120)+80-50=80
2021 11/11 16:00

朱小慧老師 

2021 11/11 16:04
廣告費限額=4000*15%=600 調增50
招待費限額1 30*60%=18
招待費限額2 4000*0.005=20
調增12萬元
捐贈限額=80*12%=9.6 調增20.4
稅收滯納金調增6萬元
工費經費限額=200*2%=4 調增1萬元
福利費限額=200*14%=28 調增3萬元
教育經費限額=200*8%=16 不調整

朱小慧老師 

2021 11/11 16:05
應納所得稅計算如下
應納所得稅=(80+50+12+20.4+6+1+3)*25%=4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