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1年1月開開食品公司發生下列經濟業務: 1、15日銀行轉來哈市食品公司的托收憑證,隨貨附來增值稅專用發票,列明干人參300千克,價格為400元/千克,計貨款120 000元,增值稅稅額15600元。運費發票金額800元,增值稅為72元。經查驗與合同相符,當即承付貨款。 2、23日,哈市食品公司發來干人參,驗收時實收干人參320千克,溢余20千克,儲運部門送來商品購進溢余報告表,原因待查。 3、25日業務部門查明23日溢余的20千克干人參中,有2千克是運輸途中的自然升溢;18千克系對方多發,經聯系后同意作為購進,已由對方補來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匯出貨款7200元,增值稅稅額為936元。(可分三筆分錄做)



借庫存商品1208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5672
貨銀行存款
2021 10/28 19:55

洋洋老師 

2021 10/28 19:57
借庫存商品8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8000

洋洋老師 

2021 10/28 2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936
待處理財產損溢8000
貨銀行存款8136
營業外收入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