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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業20×7年12月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工資總額為4 000萬元,至20×7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按照適用稅法規定,當期計入成本費用的4 000萬元工資支出中,可予稅前扣除的合理部分為3 000萬元。 為什么職工工資稅前扣除還有差異呢?不是工會經費之類的才會有差異嗎?



你好,需要計算做好了給你
2021 10/25 16:54

甲企業20×7年12月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工資總額為4 000萬元,至20×7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按照適用稅法規定,當期計入成本費用的4 000萬元工資支出中,可予稅前扣除的合理部分為3 000萬元。 為什么職工工資稅前扣除還有差異呢?不是工會經費之類的才會有差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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