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2019年9月30日,職工工資分配情況如下:應付工資總額為500 000元,其中,生產工人工資300 000元;生產車間管理人員工資50 000元;行政管理人員工資80 000元;專設銷售機構人員工資70 000元。 (2)2019年9月30日,分別按照職工工資的20%、6%、2%、1%、0.5%、10%計算提取由企業承擔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3)2019年10月5日,企業從銀行提取現金390 000元,備發工資。 (4)2019年10月5日,以現金390 000元發工資,根據上月末工資匯總表,企業代扣代繳由職工負擔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分別按應付工資總額的8%、2%、1%、10%計算,代扣個人所得稅5 000元。 (5)2019年10月6日,該企業決定以生產的生產的電暖器作為福利發放給企業員工。企業共有員工200名,其中170名為直接參加生產的職工,車間管理人員5名,行政管理人員15名,銷售人員10名。該電暖器單位成本為800元,市場單價為1 000元,增值稅率為13%。1)2019年9月30日,職工工資分配情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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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0/08 1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