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1年2月,某市稅務機關擬對轄區內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房產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該房地產開發公司提供房產開發項目的資料如下: 2020年7月項目開始銷售,至2020年底,已銷售可售建筑面積的80%,共計取得含稅收入24000萬元;可售建筑面積的20%投資入股某酒店,約定共擔風險、共享利益。 問:銷項稅額是多少萬元 我知道投資的20%視同銷售,但是為什么銷售額是24000/80%



因為是已銷售可售建筑面積的80%,那么可售面積總銷售額=24000/80%
2021 09/10 15:58

84785004 

2021 09/10 16:08
老師我還是不理解,240000萬元是80%已售建筑建筑的收入;
20%投資入股,應該視同銷售,那已售可銷售面積不就是100%嗎

家權老師 

2021 09/10 16:09
是的,就是你說的那個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