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外購一幢建筑物,支付價款400萬元。甲公司于購入當日將其對外出租,年租金為40萬元,從2019年其每年末收取租金。甲公司對此項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2019年12月31日,該建筑物的公允價值為480萬元。稅法規定,該項房地產折舊年限為20年,凈殘值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 老師,這個調利潤的時候為什么減100萬?



您好:
投資性房地產
賬面價值:480
計稅基礎:400-400/20=380
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納稅調減
2021 09/03 2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