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個體工商戶跟小規模有什么區別 個體工商戶與其他個人又有什么區別,有點繞暈了



您好個體工商戶分為小規模和一般納稅人。
2021 08/02 13:55

maize老師 

2021 08/02 13:55
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區別是,個體工商戶有營業執照,其他個人沒有。

maize老師 

2021 08/02 14:00
是一樣的,
一、增值稅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1.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2.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3.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4.《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5.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6.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銷售不動產,應按其納稅期、上述第5條以及其他現行政策規定確定是否預繳增值稅;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征免增值稅。 7.已經使用金稅盤、稅控盤等稅控專用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可以繼續使用現有設備開具發票,也可以自愿向稅務機關免費換領稅務Ukey開具發票。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
(二)適用3%征收率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1.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2.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享受條件】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為: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填寫: (1)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免稅項目相應欄次; (2)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 (3)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其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4)《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計算公式調整為:第8欄=第7欄÷(1+征收率)。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 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號)

maize老師 

2021 08/02 14:13
好的,我先回復別的學員,需要看你說那個看說那一塊不一樣,要是所得稅,最新
三、個人所得稅
(一)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1.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個體工商戶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其年應納稅所得額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并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按年計算,多退少補。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3.個體工商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減免稅額: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4.個體工商戶需將計算得出的減免稅額填入對應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減免稅額”欄次,并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對于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提供該優惠政策減免稅額和報告表的預填服務。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后的稅額進行稅款劃繳。 5.2021年1月1日至政策發布前,個體工商戶已經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可自動抵減以后月份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的可在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也可以直接申請退還應減免的稅款。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8號)

84785029 

2021 08/02 13:58
為什么老師講的個體工商戶跟小規模有些政策都不一樣呢?

84785029 

2021 08/02 14:07
好的,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