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請問以上內容如何理解?



就比方說啊,現在那個家公司,他去借錢。但是借這個錢需要提供這個擔保。完了之后,如果說這個債務人沒有履約這個還錢的這個義務。那么這個時候就抵押權人,就這個債權人就可以在他那個借款的額度里面去執行這個擔保的財產來進行償還借款。
2021 07/13 10:04

84785024 

2021 07/13 11:36
你好 如何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陳詩晗老師 

2021 07/13 11:38
就比方說你那個擔保的財產,他價值一千萬,但是實際上人家只欠你800萬,你就只是對800萬收藏。

84785024 

2021 07/13 13:47
請問“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這句話什么意思呢?

陳詩晗老師 

2021 07/13 13:52
就這個借錢的人在這一段時間之內,他可能也向其他人借了錢,那么同樣是用這個東西來作為擔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