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企業發出原材料按全月- -次加權平均法計價。注冊會計師審查該企業10月份丙材料的明細賬時發現:月初結存1000千克,單價10元/千克; 10月 份購進兩批,第一-批購進2000千克,單價13元/千克,第二批購進1500千克,單價15元/千克。該月發出1700克,單價按15元/千克計算,并全部記人“生產成本”賬戶,經查,該材料.為本企業在建工程領用,該工程目前尚未完工。 要求: (1)說明審計方法。 (2)指出該企業賬務處理中存在的問題。 (3)編制調整分錄。



1,你這屬于認定層次審計,重新計算程序處理
2,你這不應該計入生產成本,應該計入在建工程
3,借,在建工程
貸,生產成本
2021 06/26 1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