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想問一下合伙人之間可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嗎?最長不超過幾年?合伙人需要給對方支付經理補償金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 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時間沒有規定。
2021 05/24 20:11

84784995 

2021 05/24 20:29
時間自己規定幾年都可以嗎?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文文老師 

2021 05/24 20:34
時間自己規定幾年都可以。
一般不需要支付補償金。一般會在競業限制協議中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