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0年7月1日,甲公司聘用王某并與其訂立了2年期限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月工資4 000元。試用期滿月工資5 000元,試用期期間,甲公司依照約定向王某支付了試用期工資。2020年11月1日,王某以試用期約定違法為由,要求甲公司支付賠償金。已知甲公司所在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 000元。甲公司依法應向王某支付的賠償金數額為( )。



合同期限是2年,那么試用期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支付一個月的賠償金5000
2021 05/13 20:57

84785014 

2021 05/13 21:06
為什么?不是一共是四個月嘛。

小云老師 

2021 05/13 21:07
同學,你這是違反了試用期規定啊,你就超了一個月,哪里來的四個月呢?
